close
華商晨報2013年消費維權報告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2013年“3·15”期間,本報消費維權專版正式亮相,並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可。
據統計,去年3月至今,本報維權熱線共接到消費者投訴1529件,共涉及金額3675萬餘元。一年來,本報為消費者避免和輓回經濟損失共計810餘萬元。在此,本報為您解讀十大維權熱點問題。
房產投訴 “辦證難”最讓消費者犯愁
去年3月以來,本報共接到房產類消費投訴227件,涉及金額2300餘萬元。“房產證難辦”是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有消費者入住13年,始終未能辦理房產證。
本報共接到50起相關投訴,占房產類投訴的23%,通過本報解決的僅有3起。其中27起投訴中消費者被無故拖延;有8起無法開出發票;有6起開發商沒有繳納維修基金;另有手續不全的3起,其他原因6起。
投訴較多的還有逾期交房,其中樓盤未施工或停工的12起,小區配套設施無法解決的14起,沒有預售許可證的9起,開發商拒給違約金的6起,無竣工驗收手續的2起,找不到開發商的2起,其他原因2起。
消費提示:業主在購房時應詳盡考察,儘量選擇有實力或口碑好的開發商。還要檢查開發商的“五證一書”,確保所購買房屋的合法性。在簽合同時如存在異議,及時提出,並且明確相關違約條款。
金融理財服務
“存款變保險”最心煩
金融理財服務類投訴中,存款變保險類投訴118件,涉及金額523萬餘元。
投訴人集中在50歲~70歲,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有53位,占到44.9%。
消費提示:儲戶不能以“自己沒有看單據,輕信銀行工作人員”作為抗辯的理由,儲戶也是存在過錯的。
藥品和保健品
當心免費誘餌
醫療醫葯和保健品類投訴中,保健品投訴最為集中。
消費提示:面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宣傳廣告,消費者一定要理智對待。
服裝鞋帽質量問題
引發糾紛多
服裝投訴主要是開線、褪色、起球、破洞等問題。鞋的投訴主要是開膠、脫膠、開裂等問題。此外,就是服務態度等投訴。
消費提示:選購服裝鞋帽時,盡可能由本人試穿,仔細檢查。
網購商品假貨多
快遞成“慢遞”
網購類投訴集中在商品假貨泛濫、售後服務差、退貨難、商家單方取消訂單、遭遇釣魚網站受騙。
涉及快遞方面的主要投訴包括:個別快遞公司拖延送貨時間;包裹破損嚴重;部分快遞公司以“郵寄地址不清楚”“找不到人接收”等理由要求接件人取貨等。
消費提示:網購時註意保留髮票、購物小票等購物憑證。
食品過期變質投訴多
不是都“10倍賠償”
涉及食品方面的投訴中食品過期變質投訴量最多。從食品種類上看,包括肉製品、米面製品、飲料等,其中肉製品質量最讓人不放心。
消費提示:在食品安全索賠中,生產者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經營者承擔的是有過錯責任。食品出現安全問題,生產者要承擔10倍賠償責任;經營者只有主觀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才承擔10倍賠償責任。
汽車投訴
近四成因質量問題
涉及汽車消費的投訴為54件,涉及金額3678820元,本報為消費者避免和輓回損失1935200元。
消費提示:購車時要瞭解銷售商是否具有銷售資格;對重要部件逐項驗收;要與經銷商簽訂書面合同;保存好發票、說明書、合同和保養單據。
電信投訴
移動電話服務問題多
涉及電信服務投訴,申訴的主要內容是:移動電話服務、固定電話服務、互聯網服務、充值卡、增值服務等。
消費提示:除了有明確合同約定的業務項目外,其他消費,特別是手機的上網、下載功能引發較大爭議。對於流量計費,統計數據難以掌握。
預付消費
健身卡糾紛數量最多
本報接到預付卡類消費投訴96件,涉及到美容、健身、教育、洗車、飯店、足療、網絡游戲等12個類別的行業,健身、美容、洗浴居投訴量居前三位。
消費提示:在遇到預付卡消費時,最好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要特別註意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
電子產品投訴
手機質量讓人難放心
電子產品投訴中移動電話的申訴最多,其次為電視機、空調機、冰箱和洗衣機。
消費提示:購買手機時應當場打開包裝,仔細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檢驗主機的功能,查看是否存有遺留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權威解讀
打折商品不退不換
不好使了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都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程新文就這部法律和司法解釋施行過程中,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回答了有關提問。
可請求法院認定“霸王條款”無效
維權難點:在超市買打折雞蛋,回家一看變質了,找他們理論,對方卻指著牆上的告示說,已經說明瞭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如何維權?
法官解答: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請求法院認定該內容無效。商品打折作為一種促銷手段,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為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這是一種典型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告示,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消費者的請求。
網絡交易平臺視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或連帶責任
維權難點:網購食品,質量有問題,交涉過程中,網上店鋪沒有了,難道就這麼算了?
法官解答:在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時,網絡交易平臺要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可以向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實踐中,存在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明知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而放任自流的情形,此種情況下構成共同侵權。依照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與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藥品糾紛:舉證責任向有利於消費者傾斜
維權難點:買了有問題的食品、藥品,準備到法院打官司維權,可想到要舉證,沒時間、沒專業的鑒定設備,怎麼辦?
法官解答:司法解釋對食品藥品糾紛規定了舉證責任轉移,作出了向消費者傾斜的規定,即消費者對食品、藥品質量不合格或遭受損害進行初步舉證,舉證責任即轉移給經營者。
據新華社
(原標題:一年收投訴1529件 輓回損失810萬)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