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杜倩倩)6月8日,郎女士通過電視購物頻道訂購了一串小葉檀珠。可她收到這串珠子後,立馬後悔了,“寄過來的檀珠有明顯裂紋,有的珠子還殘缺不全,跟電視上介紹的差距很大,讓我很失望。”這時,郎女士想起了電視購物中“7天無條件退貨”的承諾,便撥通了對方的電話。可電話接通後,對方一直推托,壓根沒有退貨的意思。幾經交涉,最後,銷售公司同意退貨。“我6月24日把東西寄過去,通過查詢物流,銷售公司6月26日就收到珠子了。”但幾天過去了,退款遲遲沒有動靜,郎女士再次聯繫了這家公司,可是該公司以會計請了病假等為理由,就是不退錢。無奈之下郎女士撥打了110 ,求助警方。在警方的協助下,該銷售公司立刻把錢寄給了郎女士。她說,買珠子總共花費1680元,銷售公司稱要扣除100元手續費,最終退回1580元。想著大部分錢退了回來,她鬆了口氣,“以後會吃一塹長一智,不會輕易相信他們了。”
  石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電視購物時一定要理性,同時註意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備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原標題:說是七天無條件退貨可就是賴著不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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